陜西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
〖發(fā)布日期:2016/4/19 8:53:47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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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陜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(fā)《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》,明確要求依法規(guī)范企業(yè)勞動用工管理、落實工資支付主體責任等環(huán)節(jié),切實維護以工程建設領域為主體的農民工合法權益。
《意見》明確,要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。明確工資支付和清償主體責任,農民工工資必須按月足額支付到農民工本人,嚴禁將工資發(fā)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。
推行施工總承包企業(yè)代發(fā)工資制度。推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,在工程項目部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,為農民工申辦銀行個人工資賬戶并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,委托銀行代發(fā)農民工工資。
改進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。變施工企業(yè)繳納為建設單位繳納,在發(fā)展改革等部門批準建設工程立項時,按工程投資總額的0.5%—3%向建設單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。
建立健全欠薪應急處理制度。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,用于解決緊急情況下的欠薪問題,先行墊付農民工基本生活費,幫助解決欠薪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。